来源:莱茵医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6-08-24 点击数:
日前,上海出台医院外来护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的试行意见,已于9月1日开始实施。
意见规定,凡由上海市护工管理机构管理,在上海市医疗机构中由病人家属聘请、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,并按规定登记就业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护工,男性未满60周岁、女性未满55周岁,在上海市就业登记期间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社会保险,可以参照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,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。
2013-09-25 来源:中国劳动保障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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