诊疗项目有关支付规定

来源:莱茵医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21-10-20 点击数:

 
 

一、 分类支付

 

1、治疗设备类

(1)核磁共振成像装置(MRI)检查治疗费。

(2)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(含数字减影设备)(DSA)检查治疗费。

(3)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(SPECT)检查费。

(4)高压氧治疗费(抢救治疗除外)。

(5)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。

先按10%比例自付,其余费用再按医保规定支付。

 

2、一次性使用和植入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类

(1)人工晶体材料费。

(2)心脏瓣膜材料费。

(3)冠状动脉疾病诊断与介入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材料费。

国产或合资——先按20%比例现金自付,其余费用再按医保规定支付。

进口——先按30%比例现金自付,其余费用再按医保规定支付。

(冠状动脉以外使用支架,均需自费。)

二、部分材料医保支付最高限价

(1)心脏起搏器:25000元。

(2)人工关节:15000元。

最高限价以下费用——按医保规定支付。

最高限价以上费用——需自费。

 

三、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

 

1、服务项目类

(1)挂号费、病历工本费、磁卡工本费等。

(2)出诊费(不包括家庭病床查房费)、会诊费等。

(3)特需医疗服务项目。

 

2、非疾病治疗项目类

(1)各种美容、整形项目:如皮肤色素沉着、痤疮、面膜,疤痕美容、激光美容、脱痣、祛除纹身、除皱、祛雀斑、开双眼皮、美容性洁齿、治疗白发、治疗秃发、植发、脱毛、隆鼻、隆胸、穿耳洞等项目。

(2)矫形治疗(先天性斜颈、唇腭裂、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):如腋臭、口吃、牙列不整、义齿修复(包括桩冠、套冠、安装义齿)、种植牙、鼻鼾手术(呼吸窘迫症除外)、平足等项目。

(3)各种健美治疗:如减肥、增胖、增高等项目。

(4)各种健康体检项目:如职工体检、疾病普查等项目。

(5)各种预防、保健性诊疗项目: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、足部反射推拿疗法、健身按摩等项目。

(6)各种医疗咨询、健康预测诊疗项目:如各种疾病咨询费(二、三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开展的心理咨询除外),指脉仪、微循环检查仪、经络诊断仪(包括中医电脑诊断仪)、生命信息诊治仪等诊疗项目。

(7)各种医疗鉴定项目:如劳动能力鉴定(职工劳动、工伤、职业病诊断鉴定),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,医疗事故鉴定,各种验伤费等。

 

3、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

(1)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(PET)、电子束CT、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、微电极导向立体定向治疗术(帕金森病)等大型医疗仪器、设备进行的检查、治疗项目。

(2)各种自用的保健、按摩、康复、检查、治疗器械和用品:如矫形鞋、助力器、健脑器、颈托、腰托、胃托、肾托、阴囊托、子宫托、平足托、疝气带、护膝带、护腰带、钢背心、钢围腰、钢头颈、热敷带、药枕、药垫、皮下给药装置、快速血糖检测仪、电话传输心电图监护系统(心脏BP机)、眼镜、义齿、义眼、义肢、助听器、拐杖、轮椅、健身按摩器,各种磁疗用品等。

(3)市物价局、市卫生局、市医疗保险局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。

 

4、临床检验类

    临床基因扩增(PCR)检验。

 

5、治疗项目类

(1)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。

(2)除肾脏、心脏瓣膜、角膜、皮肤、血管、骨移植以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。

(3)近视和斜视眼的矫形术。

(4)气功疗法、音乐疗法(精神病除外)、保健性的营养疗法、磁疗等治疗项目。

(5)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(如LAKE细胞治疗等)。

 

6、其它

(1)各种不育(孕)症、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。

(2)各种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。

(3)因自杀、自残(精神病除外)、酗酒、斗殴、吸毒、医疗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检查、诊断和治疗项目

(4)新生儿特殊护理费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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