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方用药规定(用量和品种)

来源:莱茵医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6-08-24 点击数:

 
 

一、门急诊

 

1、处方用药品种:

(1)每张西药处方限1至5个品种。

(2)每张中成药处方限1至3个品种。

(3)恶性肿瘤患者,一次门诊限1至6个品种。

(4)一次门诊不同临床科室不得开具相同药品。

 

2、处方数量:

    在一个科室门诊就医时(一人只能挂一次号),只能开具1张处方;因病情需要联合使用西药、中药或者使用外用药的,可以开具两张处方,但药品总量限5个品种以内(恶性肿瘤患者限6个品种以内),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。

 

3、处方用药量:

(1)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(包括西药、中成药、中药汤剂)。

(2)门诊西药、中成药的处方量限1至5天用量;中药汤剂处方量限1至7天用量。

(3)门诊慢性病西药、中成药、中药汤剂的处方量限2周内用量。

(4)上次门诊处方尚有3天以上用药余量,或慢性病上次门诊处方尚有1周以上用药余量的,本次门诊不得重复开具相同品种的药品。

   

二、   住院(含急诊留观)

 

1、住院用药范围:

(1)不得使用与住院诊断的疾病治疗和检查结果无关的药品。

(2)住院期间,所有药品应由药剂部门负责采购,不得开外配处方。

 

2、出院配药:

范围应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,且应与出院诊断的用药范围相符合。

 

3、出院配药限量:

一般不超过2周用量,肿瘤化疗病人出院配药限量为2周至1个月用量。

 

4、出院配药品种:

一般病人限于5个品种内,患多种疾病或肿瘤病人不得超过6个品种。不得使用三种以上(含三种)同类药品。